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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(含返回内地),可凭有效护照、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、船、车票,在港停留7天,无需办理进入许可。
赴港停留超过7天,或因工作、就读、居留等事由赴港,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。
二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香港或入境香港,均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。
三、进入许可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(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),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。采用何种方式,由申请人自定。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(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s/online-services/index.html#visasentrypermits)。
四、驻外使领馆办理进入许可要求
(一)材料要求
1、护照: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、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;
2、如实、完整、准确填写的《香港签证申请表》;
3、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;
4、在约旦居留证件;
5、其他材料: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(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s/online-services/index.html#visasentrypermits)要求。
(二)办证时限和收费标准
1、使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:
普通件:4个工作日或更长,30约旦第纳尔 。
2、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的申请,时间不确定。最快需要1个月或更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