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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为存在“国籍冲突”人员签发旅行证有关要求
2020-02-04 19:46
 

  2019121日起,我馆为存在“国籍冲突”人员签发旅行证有关要求如下:  

  一、颁发(指从未持有旅行证者首次申办):  

  (一)为国外出生人员颁发  

  1)申请表;(完成网上预约后随即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(请勿签名,在受理时当场签名)。如未打印,也可到使馆打印。  

  2)照片;(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,1张贴在申请表上)  

  3)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;  

  4)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;  

  5)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;  

  6)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,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(父//其他法定监护人)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;  

  7)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,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;  

  8)如申请人系中国公民境外代孕所生子女,除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交以下材料:新生儿出生证明、代孕协议、精卵来源证明(如捐精、捐卵协议等,如精、卵由父母提供,务必请父母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)、亲子鉴定(如代孕协议或人工授精等其他相关证明中明确亲子关系,可不必重复提供)、法院判决(明确代孕新生儿监护权)、父母(双方或一方,后者仅适用于单身父母代孕情况)国籍居留情况、声明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;  

  (二)为国内出生人员颁发  

  1)申请表;(完成网上预约后